早上在處理一件以為不會接到的繼承案子,當然目前也還沒正式接到,被繼承人跟繼承人都長期住在外國,繼承人兩人已沒台灣戶籍,拿外國護照,光是身份確認的問題(確認這個泰國人的確是死掉的台灣人小孩),地政法院及民間公證單位都不想擔這個責任,推來推去的~最後我火大跟客戶說~乾脆辦本台灣護照入境恢復國籍算了~反正健保費跟國民年金不繳又如何?...客戶居然覺得這是好主意~ 有接進來再來討論案例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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