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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徵信參考條件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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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人、保證人及其所任負責人之公司、行號需符合下列信用條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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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無票信瑕疵: |
三年內無拒絕往來紀錄,一年內無退票紀錄,半年內無退補票紀錄。 |
2.無債信瑕疵: |
3年內非逾期、催收、呆帳戶,3年內無被查封記錄, =註:非習慣性遲繳戶定義: |
3.無信用卡瑕疵: |
(1) 3年內無強制停卡記錄或目前非強制停卡中。 |
4、非申貸銀行註記之瑕疵戶,例如拒往戶、查封戶或信用瑕疵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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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無高資產高負債情形或高額設定情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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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配偶未作保,但明知配偶有前述不良記錄,亦不得承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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