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社 –  2013年2月23日 下午3:54

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)台北富邦銀行遭人偽造文件申辦房貸,領走新台幣3916萬元,請求地政事務所賠償。最高法院日前判銀行獲賠1566萬多元。

根據判決書指出,某犯罪集團於民國97年5月冒用1名女子身分,以偽造的文件向台北富邦銀行辦理房屋抵押權設定登記,台北富邦跨所申請抵押權登記後,撥款4000萬元至女子帳戶。

台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同年9月間發現女子的身分證是偽造的,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並通知台北富邦,但帳戶內的款項已被領走3916萬元。

台北富邦提起訴訟,控訴地政事務所未確實核對文件,未盡注意義務,讓他們因信賴抵押權登記效力而撥貸款,結果遭歹徒盜領,請求建成地政事務所國賠3916萬元。

法院審理時,地政事務所主張,台北富邦未查明貸款人的真實身分、未確實審核,發現款項遭領取時,也未依洗錢防制法的相關規定追查等,也須負過失責任。

法院一、二審審酌兩造都有疏失,建成地政事務所與台北富邦應分別有3/5及2/5的過失責任,判建成地政事務所給付1566萬多元;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1020223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代書oliv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