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1年9月18日 外甥女米粒與大南瓜玩, 3歲)

奢侈稅

 奢侈稅2  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:有一位桃園市民買房子自住,在1年內又出售,因該屋無人設籍,被課徵15%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,得繳60萬元的稅款,對國 稅局喊冤並抱怨非屬投資炒作房地。 該分局說明,有的民眾以為只要出售的房屋是自住,已成年子女或父母有設籍,就可以不用課稅,依規定須本人、配偶或「未成年直系親屬」設籍才符合排除課稅之 規定。 該分局特別蒐整稽徵實務上常見應申報課稅違章案例,服務創新措施「多一分關心,少一分傷心」,設計「銷售不動產之自我檢核表」,並結合地政士及仲介業者提 供民眾於出售房地時自我檢驗是否須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,歡迎踴躍索取或下載。如有任何關於奢侈稅之疑義,歡迎來電洽詢。 【電話:0915432119黃代書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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