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29日表示,俗稱以房養老的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,將於今年5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。老年人可將其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抵押給政府,換算為按月領取之現金。

內政部指出,符合資格之老人可於受理期間,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,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進行初審。初審期間如文件未齊備,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會通知申請人於10日內補正,初審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會送交內政部,再由內政部辦理複審,複審結果會由內政部以書面通知。

以房養老試辦對象鎖定在年滿65歲以上、無法定繼承人、單獨持有不動產,且不動產價值不能超過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。

內政部表示,申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,申請人應檢附的文件包括:
1.申請書
2.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、背面影本1份(正本驗畢歸還)
3.最近1個月內之建物及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各1份
4.最近1期房屋稅單正本(驗畢歸還),或最近1個月內之財產歸戶清單1份
5.其他必要文件(如:委託書、切結書、蒐集個人資料同意書、告知義務內容等)

 以房養老的相關申請條件、申請書表及規定,民眾可以到內政部社會司網站點選「公告專區」項下之「以房養老」專區查詢、下載(網址http://www.moi.gov.tw/dsa/);若民眾無法上網,也可以直接向各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或社會處免費索取。

內政部表示,申請人於受理截止日以前,可以親自、委託第3人或以掛號郵寄方式,將相關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。為避免郵寄過程不慎將身 分證正本或房屋稅單正本遺失,若以郵寄遞送申請資料,可以僅檢附身分證正、背面及最近1期房屋稅單影本各1份,等縣市政府派員到宅訪視時,再補查證即可。 此外,如果委託第3人代為辦理,受委託人須填寫委託書及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。

如果對於試辦方案的內容有相關疑問,也可以直接詢問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或向內政部社會福利諮詢服務專線(1957)洽詢(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點至晚上10點)。

另有關試辦方案整體作業流程,申請人應取得完成諮詢證明、不動產估價報告書、向臺灣土地銀行洽辦貸款服務之諮詢單位或受理窗口,內政部已一併公告於社會司網站,申請人可以上網查詢或由相關人員協助說明。  
 

 

試辦以房養老 至今無人申請

〔記者施曉光/台北報導〕內政部5月1日推出「以房養老」試辦方案,希望 照顧弱勢老人生活,但到昨天沒有一件申請案,還被國民黨立委江惠貞反諷指出,很多老人平常都有「專人」噓寒問暖,從陪伴看病,到老人往生後幫忙送骨灰罈回 中國大陸,「全套」服務代價就是老人往生後留下來的房子,內政部根本就「做不贏別人」。

江惠貞表示,「以房養老」不是沒有市場,像她的選區 新北市板橋區就有很多人不是社會志工,卻非常熱心在照顧老人家,她不清楚這些老人家在中國大陸有無子嗣,但這些人在老人往生後不到1、2年,馬上變有錢, 因為房子轉為這些人的名下,這些在老人生前「趁虛而入」的人,很多還是退輔會的第一線工作人員或家屬,由於服務「周到」,說不定每年考績還得「甲等」。

對 此,內政部次長曾中明坦承確有耳聞;退輔會處長李潤民也說,「榮民部分有聽說」,「不是很嚴重」,「如果有這種現象,查到就依法辦理。」江惠貞說,很多老 人早有「專人」在照顧,內政部根本搶不到「客源」,「做不贏別人」,尤其在房價較好的都市地區,「以後這些老人的財產就是別人的」。

內政部「以房養老」試辦對象須年滿65歲以上、無法定繼承人、單獨持有不動產,限定100個名額,朝野立委昨一致質疑名額太少、資格過嚴,衛環委員會最後決議,要求內政部放寬申請條件,不論獨居與否,只要已還清房貸,當所有權人同意時,就可以適用。

曾中明回應表示,有關條件是否放寬,試辦年限是否縮短,未來可視實施狀況做滾動修正,如果要修改試辦計畫,財務還要重新精算。

出處:試辦以房養老 至今無人申請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代書oliv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